問:1.廢止部門規章《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背景。
答:爲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地震部門按照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廢止部門規章《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和有關配套規範性文件,不再實施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執業資格核准、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兩項許可事項,降低准入門檻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參與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這一舉措有利于促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有利于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問:2.此次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過程。
答: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發布後,地震部門按照文件要求,研究提出了有關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執業資格核准、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兩項許可事項的規範性文件的清理方案,並征求了有關單位及專家的意見,2017年12月21日由中國地震局局務會審議通過,並正式公布。
問:3. 此次清理废止了哪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答: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先後取消了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執業資格核准、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兩項行政許可。依據改革決定,此次清理的範圍主要是有關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執業資格及單位資質管理的文件,其主要內容已經不適應改革需求與工作實際,應予廢止。同時,中國地震局還制定了取消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審批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一系列措施,做好取消審批後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 |